2024730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关于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公开征求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4255号),对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这是自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首批四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的9个月之后,千呼万唤的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官方消息终于更新,现对这两个方法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信息,进行总结提炼,助大家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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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侯冠羽、孙慧

  电话:(010)65645639、65645665

  邮箱:qihouhezuo@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征求意见稿)

  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征求意见稿)

  5.《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一、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CCER—XX—XXX—V01)

(一)方法学所属领域

燃料(固体、石油和天然气)的逸散性排放领域

(二)适用条件

1、技术条件

井工煤矿(不包括废弃或关闭的井工煤矿)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减排技术的项目:

1)利用收集的风排瓦斯,通过无焰氧化分解销毁,或分解销毁后产生的热能用于发电;

2)从瓦斯抽采泵站输出的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8%的煤矿瓦斯与收集的风排瓦斯和/或空气进行掺混,通过无焰氧化分解销毁,或分解销毁后产生的热能用于发电

以上两种技术路线均释放氧化热,加热周围空气并将热量储存于氧化装置内的蓄热器中。由于产生的氧化热大于逃逸掉的热量,所产生的氧化热除了可以维持自身氧化环境,多余的热量可外送进入余热锅炉,产生高温蒸汽,推动汽轮机进行发电。

2、额外条件

(1)项目监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www.cets.org.cn)联网,减排量产生于项目计入期内、数据联网之后。

(2)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3、否决条件

(1)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要求禁止排放的煤层气和煤矿瓦斯;

(2)任意一小时监测的煤矿瓦斯安全输送系统入口处煤矿瓦斯常温常压平均流量大于地面瓦斯抽采泵出口端抽采瓦斯常温常压平均流量之和。

三)项目边界

项目边界包括风排瓦斯收集系统、煤矿瓦斯安全输送系统、配气系统、无焰氧化系统、发电系统,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煤矿瓦斯的抽采泵及前端不包括在项目边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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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项目边界

(四)项目计入期

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不超过10 年。须在项目寿命期限(项目建成投产至正式退役)范围内。

(五)项目减排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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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项目减排量核算

(六)额外性论证

额外性免予论证


二、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CCER—XX—XXX—V01)

(一)方法学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业和能源需求领域。

(二)适用条件

1、技术条件

本方法学支持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技术,减少隧道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及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适用的单座公路隧道或多座公路隧道的照明系统节能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需要满足技术条件:

(1)采用初始光效不小于150lm/W 且不小于《公路 LED 照明灯具第2部分:公路隧道 LED照明灯具(JT/T 939.2)》I 级初始光效等级规定值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

(2)项目隧道照明系统安装有可连续监测和定期记录能耗数据的电能表等电能计量装置;

(3)项目需提出明确的管理措施以确保被替换的隧道照明灯具等设备不在其他项目隧道中重复应用;

2、其他条件

(1)多座公路隧道应限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且属于同一法人所有;

(2)项目监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www.cets.org.cn)联网,减排量产生于项目计入期内、数据联网之后;

(3)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三)项目边界

项目边界包括实施项目活动的单座或多座公路隧道涉及的隧道照明系统, 包括公路隧道照明灯具、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如有)等,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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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项目边界


(四)项目计入期

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不超过10 年。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内。对于单座公路隧道的照明系统节能项目,项目寿命期的开始时间为项目正式运营的日期,项目寿命期的结束时间为公路隧道照明系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再次升级改造的日期。对于多座公路隧道的照明系统节能项目,项目寿命期的开始时间为多座公路隧道中最早正式运营的日期,项目寿命期的结束时间为多座公路隧道中最早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再次升级改造的日期。

(五)项目减排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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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项目减排量核算

(六)额外性论证

额外性免予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