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

《使用管理办法》主要聚焦于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更多的产品类别和领域,确保更多类型的绿色产品能够纳入管理和认证体系。
分类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根据产品的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产业基础、消费需求,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实行分类认证管理,包括全项认证、分项认证,并详细规定了全项认证和分项认证的要求。
认证目录与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同时,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也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确保了认证活动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标识使用的规范
《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规范,包括标识的样式、尺寸、位置以及标注要求,确保标识的一致性和辨识度。

(一)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标识样式

(二)绿色产品分项认证标识样式

(三)绿色产品自我声明标识样式

信息平台建设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信息平台,发布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法规、产品目录、实施机构、认证依据标准、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结果及采信状况等信息,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国际合作与交流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合作,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体现了我国在国际绿色产品认证领域的积极参与和开放态度。 违规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各参与主体违反本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生产者等,增强了法规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增加和完善,形成了更加全面、规范、细致的管理体系,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