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碳排放
11月22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4〕57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项目施行范围、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